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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協助經濟或文化不利之「嘉星學生」安心就學,提升其學習機會與教育參與程度,並促進其專業能力培養與生涯發展,特訂定「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嘉星獎學金作業要點」,以建構完善之支持機制,落實教育機會均等之理念。 本系自民國102年起,由時任系主任吳明儒教授積極媒合外部資源,與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助學慈善基金會合作,推動社會福利人才養成獎助學金制度。該基金會長期挹注經費,每學期提供新臺幣5萬元之獎學金,並簽訂持續性捐助契約,作為本系穩定支持學生之重要財源,展現民間資源投入高等教育弱勢扶助之典範。 其後,配合教育部於民國107年推動之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」附錄一「提升高教公共性:完善就學協助機制,有效促進社會流動」,本系將原有民間捐助資源納入嘉星學生計畫整體架構,透過公私協力機制,爭取教育部經費1:1相對補助,有效擴大資源規模與受益對象,進一步提升嘉星學生之支持強度與涵蓋範圍。


計畫期程: 2018年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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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助對象

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,提供給設籍中華民國之本校學士班嘉星學生申請。其對象為:

1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:包含 A.低收入戶學生、 B.中低收入戶學生、 C.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 D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。
2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。
3 原住民學生。
4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。
5 懷孕學生、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。

以上(一)、 (二)項,由學生依相關規定申請,經教育部核定公告為準; (三)、 (四)、 (五)項,由學生提供相關佐證資料進行申請,經輔導中心資源教室審核通過為準。

獎助金額

每生每月3,000元,每學期共發放四次,計新台幣12,000元整。第一次撥款前須確定學習導師,第三次撥款前須繳交期中學習報告,第四次撥款前須繳交期末學習報告(亦可依實際情形調整時間)。 學習報告如期繳交者,最後一期加發獎學金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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